甲方(名稱): 合同編號: …………
地 址:
開戶銀行:
開戶帳號:
乙方(名稱):上海聯(lián)杉實業(yè)有限公司
地 址:上海市閔行區(qū)疏影路1326號407
開戶銀行: 民生銀行上海閔行支行
開戶帳號: 61527263
甲乙雙方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經(jīng)友好協(xié)商,就以下複印設備租賃事宜,訂立本合同:
一、 機器設備
1.租用設備名稱及數(shù)量:
複印機 臺:品牌 型號 機號 ;
二、租期
(1).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;
(2).租賃期滿,雙方若無異議,本合同自動延長與前段約定等長之期限;
(3).租賃期間上述機器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;
三、 付款
1.采用先付後用的原則,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6個月租金。
2.租金:RMB 元 (月/年),即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;
3.甲方每 (月/年)可免費複印 張,甲方未能按時付款的除外,每月複印張數(shù)超過免費複印張數(shù),甲方應支付超印費用如下:超印費按 元/張計費;
4.租金與超印費由乙方開具發(fā)票,租金每6個月收取一次。
5.其他付款條件:
四、甲方承諾
1.甲方應按時付款,未能按期付款,應按未付款項0.4%/日支付滯納金;
2.甲方如須將上述機器設備搬離約定的放置地點,應經(jīng)乙方認可;
3.甲方在租賃期內(nèi),有權合理使用上述機器設備,但不得轉讓、轉租給第三方,亦不得在上述機器設備上設定抵押、擔保;
4.甲方應妥善使用並保管上述機器設備,不得擅自改制機器或更換非本機器之零配件及使用不良消耗品,為確保上述機器設備的品質,甲方須使用中性複印紙。退租時,甲方應保證租賃機器完好、無缺件,在租賃期內(nèi),由於下列情況之一而造成租機損壞,全部由客戶賠償:
a)因使用不當或人為蓄意導致租機損壞;
b)因客戶委托非本公司技術人員進行維修而導致租機損壞;
c)因客戶提供電源與複印機電流、電壓不匹配或電壓不穩(wěn)而引起的故障及損壞;
d)甲方應於本合同終止時立即將上述機器設備歸還乙方,否則乙方可不經(jīng)催告,將機器設備由安置地點直接拆回;機器指定放置地點: 。
12.甲方應於合同簽訂之前向乙方提供甲方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稅務登記證的複印件各一份。
五、 乙方承諾
1. 乙方應按上述約定提供機器設備及相關服務;
2. 租賃期內(nèi),上述機器設備的所有耗材(含碳粉、感光滾筒、鐵粉、清潔刮板等)由乙方免費提供, 但不包括紙張、裝訂器釘子;
3. 租賃期內(nèi),對上述機器設備乙方免費上門保養(yǎng),遇有故障時,乙方提供免費叫修,叫修次數(shù)不限。
六、 違約處理
1. 甲方違約,甲方賠償乙方貳仟元,乙方違約,乙方賠償甲方貳仟元;
2. 若甲方提前中止租賃合同,應支付餘下月租金給乙方作為賠償;
3. 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,扣除押金後仍不足償還的,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;
4. 因不可抗力(如:地震、水災、風災等)或供應商已停止生產(chǎn)上述型號機器設備之原因致使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,不視為違約。
七、 合約解除
非因以下原因,一方擅自解除合同,即視為違約,應承擔違約責任:
1.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,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(xù)履行,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;
2. 甲方欲將上述機器設備搬離約定地點,經(jīng)乙方確認,擬放置地點不在乙方服務區(qū)域內(nèi),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;
3. 租賃期內(nèi),一方遭受查封、強制執(zhí)行、重整、破產(chǎn)、解散或經(jīng)濟信用嚴重受損,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。
八、 爭議的解決:
因履行本合同產(chǎn)生爭議,由甲、乙雙方協(xié)商解決,協(xié)商不成,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,通過訴訟解決。
九、 其他
1. 本合同中的報價僅適用於 上海 地區(qū)。
2. 本合同一經(jīng)塗改,即為無效合同。
3.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,雙方各執(zhí)壹份。
4. 本合同經(jīng)簽字及蓋章後才能生效。
甲 方: 乙 方:
承辦人: 承辦人:
聯(lián)系電話: 聯(lián)系電話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
以上合同由上海聯(lián)杉複印機租賃服務提供,更多上海複印機租賃信息請瀏覽m.kinghao.cc